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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收依据:
福建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》(福建省人民政府第69号令) 《福建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〉
征收标准:
按以下规定缴纳专项资金,由征收单位开具专用收据: 1、有明确建筑面积的建设工程,按建筑面积每平方预缴2元; 2、电站(厂)、水库、堤坝、桥梁、道路、机场等难以用建筑面积计算的工程项目,按预算水泥使用量每吨预缴3元。
征收单位: 市行政服务中心、 市建设局、 梅列区建设局窗口、 三元区建设局、 永安市建设局、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
办理程序: 由征收单位开具《收费通知书》和《缴费通知书》各一份,缴款单位到指定银行办理缴款手续。
投诉电话: 如有投诉,可来信、来电、来访至本办主任办公室, 电话8242079 |